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充分调动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积极和主动性,增强考核透明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个人素质与班级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全体班主任(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主动融入学生,及时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思想行为特点和思想状况,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特色的主题班会,由班主任(辅导员)亲自策划、主持,并做好班会记录。
(二)加强班级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班团干部以及优秀学生的遴选、培养和激励工作,对学生的班团组织建设给予指导。
(三)学风建设。充分掌握学生与教材、课堂之间的差距,了解专业情况,通过在班级中开展有特色的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营造浓厚的班级学习氛围。
(四)学生日常管理。开展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就业指导以及奖助学金评定等,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团结互助。负责学生操行评定和档案管理。
(五)心理健康与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及时了解并解决学生的心理障碍,引导学生养成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心态。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掌握并运用新型网络技术,不断创新工作路径,主动关注与学生息息相关的网络舆情,了解学生的网络思想动态;充分发挥班级教室、公寓“思想教育、文化建设、行为规范、生活服务”的功能,将育人工作融入到班级教室、公寓的管理与服务之中。
(七)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防控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积极参与课外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主动了解职业规划与就业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与发展规划指导,并对学生学习与实习进行监管;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课外活动辅导,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按时撰写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积极参加班主任(辅导员)职业能力培训及交流。
(十)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其它应履行的职责。
考核量化细则由学生科制定实施,并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本方案及相关规定,对班级量化成绩进行汇总,按各班得分排出名次,结果作为评选校级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及向上级推荐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四、班主任(辅导员)绩效标准
(一)绩效总额:基础绩效+奖励绩效。
(二)基础绩效:按每生每个教学月10元标准发放。
(三)奖励绩效:根据班级量化积分情况考核,优秀班级按照每生每个教学月5元、普通班级每生每个教学月3元进行发放,被评为“差”的班级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只发放基础绩效,情况严重者酌情扣发基础绩效。
(四)参与实习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每学期按400元实习绩效标准统一发放,不再发放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
五、班主任(辅导员)具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按相应规定执行
(一)班主任(辅导员)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实行坐班制,周日参加班主任例会。迟到1次由学生科提醒,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5%;迟到2次由学生科负责人约谈,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15%;迟到3次由分管校领导约谈,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30%;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者取消当月班级量化评优资格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50%。
(二)班主任(辅导员)实行值班值夜制。学生科根据学校规定统一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值班值夜,值班值夜期间要求在岗履职并配合值班领导完成各项工作。
值班值夜期间如发现擅离职守、脱岗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迟到早退1次由学生科提醒,扣除当天值班值夜费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5%;迟到早退2次由学生科负责人约谈,扣除2天值班值夜费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15%;迟到早退3次由分管校领导约谈,扣除3天值班值夜费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50%;每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扣除相应天数值班值夜费,取消当月班级量化评优资格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脱岗按旷工论处。
(三)班主任(辅导员)旷工1次,由学生科提醒,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30%;旷工2次,由学生科负责人约谈,取消当月班级量化评优资格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总额的50%;旷工3次,由分管校领导约谈,当月班级考核评定为“差”且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当月累计3次以上旷工者直接解聘班主任(辅导员)。旷工人员同时接受学校其它规定相应处罚。
(四)当月考核扣除的绩效统一奖励给当月综合量化考核排名第一的班级(如果班级数量超过5个奖励前2名班级、超过10个奖励前3名班级,班级数量认定由学生科负责)。
(五)对班级工作特别优异、处置突发事件得力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班主任(辅导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及标准由学生科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
六、绩效发放办法
班主任(辅导员)考勤、考核由学生科负责实施,校纪委监督。考勤、考核结果做到周公示、月汇总。每月班主任(辅导员)绩效由学生科汇总、公示、审批;审批后由人事科执行在编班主任(辅导员)的绩效发放,财务科执行非在编班主任(辅导员)的绩效发放。
七、班主任(辅导员)录用办法
班主任(辅导员)录用由学生科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学校授权学生科解释。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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