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深入实施六权治本,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制
(一)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所有收、支项目均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搞体外循环。
(二)学校各项收费都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确定收费事项须经校务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学校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经批准后按财务制度支出。各有关负责人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审查开支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预算管理
(一)每年11月份,在分管副校长主持下,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下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申请,报财务科统筹预审。
(二)财务科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核,形成预算草案,提交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年中可进行一次预算调整,调整方案由财务科提出,批准程序同第2款。
(四)严格预算执行与监督,财务科根据年度预算及财务准则,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经财务科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批准后上报、执行。
三、支出管理
对总项列入预算但根据工作实际需分步或逐项实施及工作急需调整、追加的预算项目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教育教学活动费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笔墨纸张、教学或电教用品等)以及易耗损维修用品(电棒、龙头、玻璃等)的购买:单笔10000元以下,由科室填写《预算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执行;1万元以上,在完成上述审核程序后提交校务会议研究决定。采买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严把质量关,坚持谁采买谁负责原则。
(二)水、电、暖等常规项目开支,在预算范围内无须提前申报,按财务报销程序审批报销。
(三)人员工资由人事科造表,按正常审批程序签批。绩效工资发放严格按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各类加班由科室提出,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加班由校办管理考核、汇总平衡,报校长审批后,按程序列入绩效工资。
各部门在编造工资、绩效等报表时,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教职工工作实绩,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四)凡属学校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10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由采购部门提出并编造预算,经分管副校长审查签字,1万元以下报校长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校长审核后,提交校务会议审议。符合“三重一大”标准的购置项目均需纪委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物品或经政府采购中心同意自采的物品,单笔预算在1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长主持,确定购货单位、品牌和价格等,确保质优价廉;单笔预算1万以上,成立招标或议标采购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成人员,通过适当方式(如投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等)确定购货单位、品牌、价格,确保质量上乘,价格合理。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基建、维修、绿化等项目要遵循学校总体规划来安排。在分管副校长主持下,由总务科按学校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及财务规范编制预算,1万元以下报校长同意,1万元以上(含1万元)经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所有项目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按相关政策执行。实施中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自主招标的,成立相应招标或议标小组,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
所有项目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施。
(六)教材等学校代收代支的大宗项目采购,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相关部门参加的招标小组,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军训服、公寓用品等按规定组织资格审查,学生自愿购买。
(七)教职工公务出差严格执行运城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运财行[2014]11号)规定。
出差前须依据有关文件或通知精神,填写《出差申报单》,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校长批准,报纪委审核备案。
出差者原则上不得借款,统一使用公务卡消费。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者,必须由财务科根据出差事项和天数确定暂借差旅费数额,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签字同意,财务科负责人统一审核、平衡后才能出借。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持有关文件、审批手续和差旅费票据按报销审批程序签批后,到财务科结算。相关票据必须是国家正式票据,来源合法且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凡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造成的损失由出差者自己承担。
(八)教职工参加与自己职务职称晋升等有关的评审、培训、考试等,一律费用自理。
(九)三公消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由相关科室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办公室具体承办。公车开支(包括购置、维修、燃油、装饰等)由办公室呈报支出计划,按规定审批。坚决禁止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十)教职工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医保规定,一律不得借款。
四、支出审批程序
(一)各项支出项目必须根据学校工作制度、年度预算及财务管理办法,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等纪检监督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核、批准、备案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支出计划审批权限:
各项支出须由承办科室根据年度预算提前申报支出预算计划,按权限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工资、绩效工资、水、电、气、暖等常规性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可以直接进入报销审批程序,不再单造支出计划。超出预算部分,按程序申报支出预算计划。
(三)审批程序
1.所有支出事项(票据)都必须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六人签字方可报销。2.报销时除支出票据外,须持由按权限批准的出差申报单、预算申请单(会议纪要)或采购申报审批手续(预算内工资、绩效、水电气暖等常规费用除外),财务科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3.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由财务科审查把关,如有异议及时提出并纠正。如出现报销手续不全、财务把关不严、乱开乱支、记账失误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具体流程:见附件。
(四)对于所有的报销、支付项目和票据,财务科负有审查与监督责任。1.凡有疑问或票据不规范者,及时退还经办人进行复查并补充票据。确属不符合规定者,拒绝支付。2.严格按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纪检监督规定规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对疑问支出及时复核,严禁会计造假行为,杜绝违规记账、记账失误等现象。
五、规范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等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认真落实省、市财务监管文件,建立健全财务工作纪律、财会人员岗位规范职责、财务违纪责任追究办法等财务制度,推进实施公务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财务安全建设。
(三)落实学校财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规范、按要求公开财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师生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依法办学、依法理财。
(四)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坚持财务岗位专业化,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完善奖惩措施。鼓励和支持财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五)实行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每月初在财务科负责人主持下编制上月财务收支情况书面报告,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报告,分送分管财务副校长、校长。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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