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第一条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学校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
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学校决策贯彻落实,由校长定期主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学校各项工作,保证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德育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安全工作、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教育发展规划。
(二)讨论、制定、落实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等,处理、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各类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三)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和重大事项,讨论上报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审定批准重要合同和协议。
(四)审议制定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计划,听取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汇报,检查评估教学质量。
(五)研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审议制定工作制度、规划,听取工作汇报,决定重大事项。
(六)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审定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计划,审定年度修缮及采购计划。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定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决定干部选拔、培养和任免。
(八)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研究人才(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法治建设和安全教育,决定教职工奖惩和工资福利方案。审批职称评审、考核、岗位评聘等方案及结果。
(十)审议学校召开的各类业务性工作会议方案及专项工作方案,听取内设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十一)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的提案,解决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十二)其它应当由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议题确定
(一)各位校领导、各部门需要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填写《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议题卡》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
(二)各部门需要提交校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应提前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并形成一致意见。《议题卡》使用规定格式,在会议召开前两天报送。
(三)各校领导、部门向办公室报送的议题内容包括:需讨论决定的事项、政策依据、我校情况、解决办法建议或方案、必要的说明或附件。议题内容要简洁务实、文字精练、严谨准确,杜绝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建议等现象。
(四)校务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四条 会议召开
(一)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一般为每月第一、三周的周五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经校长批准可随时举行。
(二)校务会议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等组成,一般为7-9人。根据工作需要,条件成熟时,可在中层干部中民主推荐1-2人参加校务会议。
(三)校务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四)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校长指定其他校领导召集并主持。
(五)校务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应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六)校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
(七)校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天印发参会人员;保密资料当场发放,讨论结束后按规定回收。
(八)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校务扩大会议,由校长决定扩大范围。
第五条 议事原则
(一)校务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按顺序发表意见,最后由校长发表意见决策。一般程序为主办部门简要汇报提请审议事项、分管校领导补充说明、参会人员按序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组织原则,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决策。如暂时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应有明确说明。
(二)校务会议成员具有表决权。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主持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内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涉密资料会后上交,不得带出会场。
(四)在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
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校务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校务会议上通报。
(五)办公室负责校务会议的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由专人严格按文档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三天内经校长审签后印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六条 督办落实
(一)校务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校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执行。
(二)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必须按规定向办公室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三)校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国家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安排部署重大工作,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其它事项。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第七条 纪律约束
(一)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列入考核体系,狠抓落实,奖优罚劣。
(二)对于不执行会议制度、会议纪律、保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于不执行会议决定的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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