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教育发展规划。
二、讨论、制定、落实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等,处理、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各类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三、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和重大事项,讨论上报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审定批准重要合同和协议。
四、审议制定教学和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计划,听取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汇报,检查评估教学质量。
五、研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审议制定工作制度、规划,听取工作汇报,决定重大事项。
六、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审定基础设施和基本建设计划,审定年度修缮及采购计划。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定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决定干部选拔、培养和任免。
八、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研究人才(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健全考评奖惩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法治建设和安全教育,决定教职工奖惩和工资福利方案。审批职称评审、考核、岗位评聘等方案及结果。
十、审议学校召开的各类业务性工作会议方案及专项工作方案,听取内设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十一、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的提案,解决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学校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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