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等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一)国家、省、市(含主管部门)及其他省市同规格来我校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二)与教育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各部门领导、专家等。
(三)召开工作会议或重大活动的参会人员、兄弟院校来人来访等。
(四)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一)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如遇对口部门接待情况,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批办单》,如实填写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先口头请示汇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接待。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二)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一般安排吃自助餐;确需用桌餐接待的,严格按纪检、财政等部门规定,在市政府指定接待单位安排;如因工作需要,需安排住宿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接待标准
(一)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市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安排自助餐,不上烟酒。确需桌餐接待的,严格按照《运城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二)陪餐人数:无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校领导指派,陪餐人数严格按照《运城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住宿: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一般安排标准间。
五、接待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运城市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二)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三)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结算。凡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未按本制度接待产生的所有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六、接待经费管理
(一)接待经费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单立科目、单独记账。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公务接待批办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依照《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报销。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均不予核批报销。
(二)财务人员每季度向校长汇报一次接待费支出情况;年底在校务公开栏中公示。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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