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老干部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任务
人事科是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离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文化体育和健身活动。
(三)配合离退休党支部,协助做好离退休党支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等工作。
二、政治待遇
(一)学校在离退休人员退休时要召开座谈会,对离退休同志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落实相关政策工作。副高职称以上及科级以上干部退休时校领导班子全员参加,一般人员退休时分管校领导及所属科室领导参加,由人事科每学期统一组织一次。
(二)离退休人员离职时,由工会负责按照相关规定采买不超过300元慰问品,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学校在每年重阳节召开一次学校离退休人员代表座谈会,通报学校工作情况,让老同志及时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听取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四)学校召开重要会议或开展重大活动,可根据内容需要邀请离退休的校领导和离退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五)根据政策,学校每年为离退休干部适当订阅一些报刊杂志。由人事科统一管理、发放。
三、生活待遇
(一)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有计划地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慰问,根据政策发放慰问品。
(三)学校对住院治疗的离退休人员要予以关心和慰问,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病情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四)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体检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为离休干部和厅级退休干部参加公务活动、看病、住院等方面提供服务;其他退休人员急病等特殊情况需用车应酌情予以保障。
(六)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以丰富老同志的文化生活。
四、丧事规定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学校工会根据政策负责料理治丧相关事宜,人事科负责办理相关落实待遇工作。
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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