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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厅字〔2018〕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强化我校驻村帮扶工作队组织管理,提高帮扶工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主体

(一)派驻村所在乡(镇)党委是帮扶人员的管理主体。我校派出的帮扶人员都要按照属地在编干部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乡(镇)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驻村干部的考勤、考核等具体管理,分管副乡(镇)长负责扶贫工作的安排指导。

(二)我校人事科做为我校帮扶工作的管理部门,协助乡(镇)党委依据规定对驻村帮扶人员进行配合管理。负责帮扶人员的日常办公、生活保障、材料收集、考核、帮扶专题会等方面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包户帮扶责任人完成工作培训、信息采集、制定措施、入户帮扶等工作。

二、帮扶职责

(一)驻村帮扶人员必须做到“全日制、全脱产,吃住在村”,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擅自离岗。

(二)驻村帮扶人员要同乡镇党委及所在村一起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形成帮扶清单,完成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等任务,确保脱贫攻坚成效过好督查巡查关、群众满意关、评价考核关、历史检验关。

(三)我校领导每季度到所帮扶村调研不少于1次;每年专题研究帮扶村脱贫工作不少于4次;各驻村帮扶负责人(联系领导)每月到村指导帮扶工作不少于1次,每季度提交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包户帮扶责任人每年入户不少于7次,每周与所包户通电话不少于1次。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工作队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委组织部和县扶贫开发中心共同负责,乡(镇)党委每月的考勤、检查、工作实绩等情况作为对帮扶工作队及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通报我单位。校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会,了解工作进展,检查工作实绩,协调解决问题。

(二)1.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村第一书记,列入后备干部,并及时提拔使用。提拔使用后仍然驻村工作,完成驻村任期,其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记入个人档案,同时授予“先进帮扶工作者”称号并予以表彰。2.对不适应驻村工作的同志,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等提高工作能力。对出现工作不力、长期缺岗、工作失误等情况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整改。3.如相关人员整改后仍表现较差、群众反映不好的坚决召回处理,相关处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是重点培养对象和后备干部的取消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三年内不推荐评模评优且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村任职年限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

四、待遇保障

(一)工作保障

1.驻村帮扶人员在任职期间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以乡(镇)党委统计的实际在岗天数,由学校按照政策给予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所需经费从办公经费中列支。报销凭证除上级规定外,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均需审核并签字。

2.学校每年拨付每个工作队工作经费2-3万元,按照具体帮扶任务要求,由我校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酌情予以解决。所有帮扶项目申报、资金支出、报销凭证等相关手续需经各帮扶工作队队长及第一书记共同商议并签字后方可上报。

3.结合脱贫任务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包户帮扶责任人帮扶业务培训。每年培训1—2次,确保每名责任人熟悉帮扶政策、明确帮扶责任、完成帮扶任务。

4.根据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需要,由人事科负责组织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材料整理工作及慰问演出等活动,按照公务出差标准执行。

5.学校每年采买各帮扶村2万元左右的农副产品做为教职工年终福利,同时鼓励教职工积极购买帮扶村的农副产品。

(二)生活保障

1.学校每年按规定为驻村帮扶人员进行体检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学校帮扶联系领导对驻村帮扶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家访,帮助解决子女就学、家庭人员生活保障等家庭困难和问题,激发工作热情。

五、纪检监督

帮扶工作中的经费支出、考勤考核、台账管理、作风建设、工作纪律等方面由校纪委负责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帮扶工作精准务实。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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