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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总要求,以“走进新时代、建设大运城”为总抓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更好的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层面的重大事项报告严格执行《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 ,由办公室负责,校长审签。涉及党务、纪检事项的分别由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审签意见后,可由党办、监察室向办公室报备后予以分类报送。

二、学校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学校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件,主要范围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市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各级工作部署、文件要求及学校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关于推动党的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改革、行政后勤管理、纪检监察等决策部署的实施推进情况,以及相关重要工作和项目建设开展情况。

2.上级部门对我校相关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的重要情况通报。

3.学校“三重一大”涉及工作事项。

4.学校范围内发生的或与学校密切相关的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灾难、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其它重大紧急情况。

5.我校教职工及学生、家长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以及影响较大的舆情热点。

6.校领导出席的活动,以学校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各科室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

7.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或奖励情况。

8.接到上级部门对我校相关工作的重要安排或工作要求情况。

9.上级领导听取汇报、调研、座谈等重要场合,对我校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给予表扬或批评情况。

10.需要以学校名义协调解解决的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11.外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学校开展公务性活动,以及国内外重要媒体到学校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12.各科室认为有必要向学校报告的重大事项。

除上述12项事项外,各科室要按照重点工作承诺制督查要求,一月上报一次承诺工作进展情况;一学期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报告,事前报告以《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公务办理制度(试行)》要求为准办理,填报《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公务办理卡》。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事后报告以专题汇报的形式上报。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各科室重大事项报告,要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建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办理程序。

1.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2.在收到各科室重大事项报告后,要登记造册,经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呈送学校主要领导阅批。

3.对于校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登记备案,并及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科室办理。

4.各科室接到校领导关于对重大事项报告的批示后,要按照批示要求认真办理。办理程序以学校公文管理、公务办理等相关制度为准,实行责任制,以“责任归谁谁主办,交办给谁谁主办”为原则。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落实。

1.明确责任主体。各科室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2.建立督查机制。由监察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对各科室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3.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学校发生的各类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事项,各科室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及时上报,对已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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