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降低“三公”经费,确保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范围
(一)学校各部门公务用车。
(二)学校值班、重大活动、教科研活动、下乡帮扶等业务工作用车。
(三)学生教育实习、社会实践、演出活动等用车。
(四)参加会议、活动,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公务用车。
(五)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学校其它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原则
(一)根据运城市公务用车改革规定,学校不再确定固定用车和专职驾驶员。
(二)所有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使用。
(三)派车严格实行先远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重大事务优先的用车原则。
三、公务用车审批
(一)公车情况:经市公车改革办批准,现有公车二辆:晋MA0595帕萨特、晋M88007广本。
(二)公务用车统一填写“派车单”,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公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
(三)司机凭派车单出车,出车时须认真检查车辆情况,遵章守纪、文明驾驶。
(四)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与司机联系用车,在公务用车上不搞“先斩后奏”。公车司机在出车时不得自行或应用车人请求绕路办私事,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公务用车程序
(一)各科室因公用车时须提前报办公室审批,以便于统筹安排车辆。
(二)司机出车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填写“派车单”、领油卡出车。
(三)公务车辆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开回校内备用并向校办报到。
(四)用车科室(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
五、车辆加油、维修、保养、报销
(一)公车保养、维修必须到市政府指定单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保养、维修和零部件更换、保险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方可维修。
(二)油卡实行定量管理。每辆车每月核定用油标准,由财务科按标准转账存入对应金额,办公室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严格完善的加油登记制度,确保用油数量和出车里程相符。
(三)远途出车需加油、维修的,要凭《派车单》和有关审批手续、单据报销。
(四)严禁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驾驶员管理
(一)车辆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驾驶员应保持人车良好状态、随时工作。
(二)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遵守交通法,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安全行驶。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开好文明车。必须备齐所有证件,注意安全保存。
七、具体要求
(一)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其他单位或上级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应经办公室主任核对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车单位负责。
(二)不出车时间所有公车必须停放在学校内或公车停放点。重要节日期间按规定封存,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时严禁停放在酒店、超市等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无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在事前2日内向办公室申请。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公务接待等工作需要用车,车辆安排由用车部门(人)提前3天报办公室安排。
(三)学校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公车。
(四)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
(五)在公务出车期间如有超速、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罚款、扣分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如违规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后,一切后果由驾驶人承担。
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学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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