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07
为了推进六权治本,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使我校的校务、党务、财务、人事、事务等事项的公开形成常态化,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公开公示事项
(一)校务公开:包括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实施前公示、事后报告,有关教职员工利益决策的公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示,有关学校行政、后勤、教学、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部门有关政策、处理决定、新建管理制度的公示等。
(二)党务公开:包括对党委重大决策实施前公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拟定入党人员的情况、拟表彰基层党组织或党员的公示,拟处分基层党组织或党员的公示等。
(三)“三重一大”事项公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四)财务公开:包括本年度的预算、收支项目、决算的公示,三公经费的公示等。
(五)人事公开:包括招聘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等)、工资调整、请销假情况、加班情况、职称评、聘和晋级情况、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情况、特殊岗位特殊工资情况的公示等。
(六)事务公开:包括有关学校安全、卫生、环境等具体事宜或制度的公示,有关教职员工衣、食、住、行等具体事宜或制度的公示等。
(七)工会公开:包括工会会员登记、工会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拟表彰的基层先进集体和个人情况、推荐劳模、困难教职工评定结果的公示等。
(八)其它根据规定应该公示的事项。
二、明确公开公示工作责任
按照公示工作分解表(附后)责任,各科室要及时公示应公示的内容。
三、公示程序
各科室根据公示项目,可定期或不定期按照要求在指定的公示栏中公示。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或按公示注明时间)未收到异议,填写《公示项目报告表》附公示材料到校纪委备案。如公示后收到异议,对异议作出处理后重新公示,在无异议后填写《公示项目报告表》备案。
四、根据公示项目要求,校纪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纪委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者,以本制度为准。
2018年11月5日
附件:1.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公示项目分解表
序号 | 公 示 项 目 | 责任科室 |
1 | 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及各项重要制度等 | 办公室 |
2 | 党费收缴及支出情况 | 党 办 |
3 | 教职工及学生发展党员情况 | 党 办 |
4 |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 党 办 |
5 | 三公消费情况 | 财务科 |
6 | 学生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 财务科 |
7 | 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 财务科 |
8 | 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情况 | 财务科 |
9 | 大额资金支出情况 | 财务科 |
10 | 干部任用情况 | 人事科 |
11 | 教职工录用情况 | 人事科 |
12 | 教师及其他系列职称评定方案、其他系列的评聘结果 | 人事科 |
13 | 工资晋升情况 | 人事科 |
14 | 教职工奖惩情况 | 人事科 |
15 | 绩效工资方案及发放明细情况 | 人事科 |
16 | 长假、旷工及加班情况 | 人事科 |
17 | 教工考勤情况 | 人事科 |
18 | 基建维修情况 | 总务科 |
19 | 大宗办公用品、公寓用品采购情况 | 总务科 |
20 | 重大的基建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和大型物品的采购招标情况 | 总务科 |
21 | 工会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 工 会 |
22 | 推荐劳模、困难职工评定情况 | 工 会 |
23 | 教师的聘任方案及结果、教师工作量化情况 | 教务科 |
24 | 教材征订情况 | 教务科 |
25 | 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 | 保卫科 |
26 | 戏曲专业建设、比赛情况 | 艺研室 |
27 | 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和录取结果 | 招就办 |
28 | 国家奖助学金评比结果 | 学生科 |
29 | 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 团 委 |
30 | 图书招标采购情况 | 教辅科 |
31 |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 监察室 |
32 | 上级规定和学校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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