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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规定 (试行)

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规定 (试行)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8-12-21

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在密切联系教职工工作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增强我校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的弘扬团队精神,激发广大教职工的集体荣誉感,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勤俭节约、重点帮扶、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经2018年9月20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支出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办法:

1、申请加入工会并缴纳会费的工会会员。

2、每年6月由工会财务核算每人会费标准,并及时收取全年会费,不缴纳会费不享受工会福利。

3、教工会员退休、非在编会员解聘,会费收取到退休离岗当月,以后不再收取会费,也不再享受工会福利。

4、中途调入学校的教工,及时申请入会,会费按入职当月开始收取。工会福利首次发放时会费未交满一年者按非在编会员标准发放。

二、福利项目及费用标准:

1、规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金),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在编在岗),非在编会员略低于在编在岗会员。如上级政策有新规定按新政策报批执行。

2、会员结婚,工会将发放新婚贺金200元/人/次(需上交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到工会方可享受)。

3、会员生育,工会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会员发放添丁贺金200元/人/次(需上交准生证、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工会方可享受)。

4、会员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校工会组织看望,慰问品300元(年度限一次)。

5、会员退休,根据《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由人事科组织召开座谈会,工会购置300元纪念品予以欢送。

6、会员或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送花圈不超200元,会员本人慰问金1000元、直系亲属慰问金500元(需上交死亡证明到工会方可享受)。

7、校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的常规体检,人均标准根据情况据实核定。

三、困难职工帮扶:

工会会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导致贫困,校工会组织应给予帮扶和慰问,帮扶和慰问标准在规定范围内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四、职工文体活动:

校工会举办文体、联欢、观看电影等活动,可依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制定活动方案,报批执行。

五、参加慰问人员构成:

副高职称、科级以上干部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学校领导看望;一般教职工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住院,由科室或工会小组按规定组织看望。

六、以上未涉及到的工会福利事项,由工会委员会依政策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执行。

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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