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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3-28

运艺字〔2019〕5号

教职工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

(试 行)

为建立和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教职工组织意识、纪律观念,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请销假、因公临时外出管理审批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学校实行严格、规范的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及绩效管理范畴,作为岗位聘用、评优评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学校全体在编人员以及所有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均适用本制度。

(二)教职工请假及因公外出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并坚持“按级申请、逐级审核、手续齐备、获批有效”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弄虚作假或无正当理由请假。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认真、严格审核,请假期间各项责任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三)请假天数均按自然天计算,请假期间如遇寒暑假,一并计入请假天数,不顺延。

(四)教职工履行公务活动、规定假期及请假期间均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纪律,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勤管理

教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具体分工为:专任教师考勤由教务科实施,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余人员由办公室实施,监察室、人事科监督, 考勤实行签到制。

签到人员分为行政后勤人员(含公益岗、劳务派遣人员)、双肩挑人员、教师(含协议教师及外聘教师)。

日常考勤一周一公示,每周三12:00之前,分别由教务科、办公室公示上周考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科备案。

(一)行政后勤人员

日常考勤

签到地点:老校区在办公楼一楼,财校区在公寓楼一楼。

签到时间为:上午8:00—8:30,下午14:50—15:20

迟到时间界定为:上午8:30—9:00,下午15:20—15:50

旷工时间界定为:上午9:00以后,下午15:50以后。

值班

签到地点:财校区在公寓楼一楼。

签到时间当日18:40—19:20,19:20之后签到者不计。

值夜

签到地点:财校区在公寓楼一楼。

签到时间为当日21:30以后及次日7:30之前各1次,值夜时间为当日19:00—次日7:30,当日21:30以前及次日7:30之后签到者不计。

(二)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实行课前签到制,分别在教学楼四楼教务科、公寓楼一楼签到。

签到时间为上课前半小时内, 迟到时间界定为上课后10分钟内,早退界定为下课前10分钟内,旷课界定为上课20分钟后。

专任教师旷课一节视为旷工1次,专任教师以外人员缺勤两小时视为旷工1次,集体活动缺勤一次视为旷工1次。

(三)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人员实行双签到制,分别按照行政后勤人员及专任教师标准执行。

(四)班主任

参照《班主任(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执行。

(五)集体活动

开会、学习、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由承办科室负责统一签到,次日公布结果,并报送人事科备案。

(六)考勤结果运用

教职工考勤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配套执行,依据出勤情况按规定享受本人相应职级标准的考勤、课时、值周、值班等绩效工资,同时按下述标准对缺勤等情况进行处罚。

1. 迟到或早退1次扣除奖励性绩效20元。

2.旷工1次按本人职级标准乘以2在奖励性绩效中扣除。

每学期旷工累计2次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旷工累计3次由监察室进行谈话;旷工累计4次由分管校领导谈话;谈话未达到整改效果或累计5次者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考勤结果同师德师风建设及各类评先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考勤有旷工情况者,当年不得参与校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考勤结果实行同职称(职务)评审、晋升挂钩办法,具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因公临时外出审批程序

(一)校级领导因公外出报校长审批。

(二)中层干部因公外出:

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本科室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

(三)一般人员因公外出:

1.市区办公且半天以内者: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2.市区办公且1天以内者: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本科室分管校领导审批。

3.市区外、市区内办公1天以上者: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本科室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

(四)符合公务出差或进修学习要求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同时到办公室备案。

(五)登记备案:《因公外出审批单》依以上程序审批结束后交所在科室及办公室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四、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校级领导请假报校长审批,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中层干部请假:本科室负责人审核——本科室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三)一般人员请假:

1.1天以内: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2.5天(含)以内: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

3.14天(含)以内: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

4.15天(含)以上: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核——人事科汇总提交校务会议决定。

(四)教师(含双肩挑)请假应将请假期间所代课程向教务科交待清楚,经教务科调整后方可准假;不经审核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否则,视为旷工。教师(含双肩挑)请假的校领导审批环节均明确为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教师请假期间或旷工,绩效工资核算按照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确到每节课。

(五)登记备案:《中层干部请假审批单》、《科员请假审批单》依以上程序审批结束后交办公室、人事科登记留存,否则视为无效;《教师请假审批单》依以上程序审批结束后交教务科、人事科登记留存,否则视为无效;缺勤按旷工对待。

(六)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正常工作后,应及时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到销假。

各科室建立销假登记制度,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未按时销假人员及时联系,确认情况并完善记录(此记录用于人员管理依据,不做为续假依据)。

五、婚、丧、产、病假规定

(一)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时间

1.婚假:教职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可享受婚假10天(连续使用)。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丧假为5天。

3.产假:符合国家政策,女职工生育享受150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请产假者,须递交产育证书及医院的有关材料,产假计算时间最晚为生育日当日。

4.如国家对婚、丧、产假政策调整,依新规定执行。

(二)病假

1.一般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假治疗或休息的,经批准后可休病假。因患急性病未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履行补假手续。请假手续一般应由患者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病假3天以上者须递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相关病历。

2.特殊病假:教职工因患重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须符合重病诊断标准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材料,按程序审核并报校务会议审批。

符合病休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陪护假: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可请陪护假;3天以内(含3天)经审批同意后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

(三)请假期间的待遇规定

1.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1)婚、丧、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实际出勤情况享受奖励性绩效,请假超规定期间视为事假。

(2)经批准的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实际出勤情况享受奖励性绩效。

(3)教职工进修期间,工资、奖励性绩效及各类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2.其他待遇

(1)全年病事假累计21天及以下者,享受当年各项福利待遇。

(2)全年事假累计22天及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各项福利待遇,当年各类评先活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全年事假累计43天及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各项福利待遇,当年各类评先活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学校不推荐参加当年职称(职务)评审。

(4)全年病假累计22天至43天者,当年各项福利待遇减半享受。

(5)全年病假超过43天者,不享受当年各项福利,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活动。

(6)全年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处理,不享受当年各项福利,当年各类评先活动、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学校不推荐参加当年职称(职务)评审。

(四)请销假结果运用

1.人事科负责审核统计教职工请假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作为岗位聘用、评优评职、年度考核、绩效分配等人事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2.事假、病假、产假等在规定期间的基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按本制度及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六、纪律约束

(一)以下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4.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请假(因公外出)单有涂改的;

5.因公外出、请假手续办理完,但未按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者;

6.有其它国家规定属于旷工行为的。

(二)对于旷工人员除按本制度扣罚奖励性绩效外,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教职工请假期满不及时报到销假,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四)各级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审批程序,认真审核请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杜绝人情假、事后补假等现象发生。对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者将严肃问责并倒查相关审批人责任。

教职工如需连续请假,请假程序需按本月累计天数逐级上升。例:某教职工4月1日请假1天,需本科室负责人审批;4月2日续假,需执行“5天以内”的请假审批程序:本科室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依次类推。

(五)除产假及经批准的特殊病假外,教职工连续或累计请假6个月内的依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扣发相应工资;连续或累计请假6个月以上的除按学校规定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外,年度考核不给予考核等次。旷工累计14个工作日(含),全额扣除第13个月工资;事假累计4个月(含)全额扣除第13个月工资。

连续或累计请假12个月及以上的,除执行前列处理措施外,限期3个月内到岗或按政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向市财政申请停发基本工资并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六)考勤管理人员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监督

本制度由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抽查考勤原始记录并对期末奖惩结果进行审核公示。

八、附则

(一)按相关政策经批准进修学习、挂职锻炼、驻村帮扶、带队实习、实训或有其他外出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连续或累计请假,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制度配套使用。

(三)本制度已经第二十二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8日起试行。以往发布的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终止执行。

2019年3月4日

附件1:

运城艺校因公外出审批单

年  月  日


外出
事由

因到参加(办理) 需外出天,时间为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科室负责人签字: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月  日

校长审批:

月  日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艺校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所在科室及办公室备存。

附件2:

运城艺校中层干部请假审批单

 :

我因   需请假,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 天,请批准。

部门:        请假人: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校长签字: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艺校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办公室、人事科备存。

附件3:

运城艺校教师请假审批单

 :

我因   需请假,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 天,请批准。请假期间,所任课程由接替,共节,具体安排如下。

部门:        请假人: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校长签字: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艺校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教务科、人事科备存。

附表4:

运城艺校科员请假审批单

 :

我因   需请假,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共 天,请批准。

科室:        请假人: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校长签字:

备注:严格按照《运城艺校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试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一式二份分别交办公室、人事科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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