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6-19
为准确评价我校教师在岗位工作中的德才表现与工作业绩,激励、督促全体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研究,决定对全体教师2018--2019学年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系列人员。
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业务水平的发挥,以及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教师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行考勤记实与分组评议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工作实绩考核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统一的方法。
2、学年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和依据,参考学年课时总量和教务科其他考勤考核。专职教师学年课时达到260节(兼职教师科员156节、科级104节、校级54节)可评为优秀等次,优秀评选实行旷课一票否决制。
3、在学校牵头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并取得荣誉证书的,在选票计算中分别按国家级30%,省级20%,市级10%的比例追加,(不累积,取年度最高奖),同票条件下获校级奖励者优先。
4、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年末(六月份)进行。
(二)考核程序
1、教师撰写学年个人工作总结,填写《教师岗位职责考核表》;
2、教务科公示学年个人基本情况;
3、各考核组组织本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
4、各考核组在个人述职并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评语)及考核等次的建议;
5、学校考核对各组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定出考核评语。把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学校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7、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8、校考核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上报主管局、市人社局,考核结果归档。
四、教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教师考核总人数的15%。
五、申请复核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在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考核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组在五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若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一)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对象;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学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次年工资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称岗位空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聘任。
(二)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三)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2、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4、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竞争。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聘、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再竞聘新的工作岗位。
6、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待遇,按照新的工作岗位计发工资,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七、考核领导组及分工职责
1、考核领导组
组 长:王 飞
副 组 长:杨 军 吴文宗 李 宁 荆 娟
成 员:教务科 人事科 监察室及各考研室组长
2、分组
戏曲组 负责人:李志明
音乐组 负责人:樊天予
舞蹈组 负责人:李振龙
美术组 负责人:赵爱民
文化组 负责人:张 慧
临时教师组 负责人:张芒科
八、优秀指标分配(共10名)
戏曲组1名;音乐组3名;舞蹈组2名;
美术组1名;文化组2名,临时教师组1名。
附:《教师分组考核安排表》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教师分组考核安排表
(共82人)
戏曲组:共10人
李志明 李 凯 王万朝 贾善良 葛苏元 杨雪萍 王 光
李龙生 卫金龙 冯 勉
音乐组:共25人
樊天豫 董燕生 陈富国 黄运鹏 李娇霞 乔 萍 曹金香
张 林 杨 格 昝大鹏 赵 洁 孙丽娟 张 婷 李 婷
卢晓君 谢晓妮 贾 伟 李崔巍 王运安 张伟鹏 王丽侠
武 瑞 李 娟 毛国羽 高红珍
舞蹈组:共12人
李振龙 王丽芳 李小才 刘惠珍 李 宁 杨 霞 王文娟
原 警 张 勇 樊少荣 张 倩 潘 蕾
美术组:共9人
赵爱民 尚恩娟 徐宗儒 杨 健 张庆莲 张华龙 张丽丽
宋鹏亮 姚寒冰
文化组:共16人
张 慧 杨 军 范剑青 王向丽 张金峰 吉志荣 郭少华
党晓玉 李娟婷 孙 妮 荆 娟 高 鹏 张淑琴 卫 晓
刘琴芳 孙琳芬
临时教师组:共10人
张芒科 肖爱娜 刘海洋 李丰盛 尚坚红 李 洁 孙丽娟(小)
乔 雷 张丰光 辛运生
注:每组第一人为各组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各组人员进行述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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