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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艺术教育中心职责(试行)》的 通 知

关于印发《艺术教育中心职责(试行)》的 通 知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11

关于印发《艺术教育中心职责(试行)》的

通 知

各部、室、中心: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内设机构的通知》(运编办发〔2019〕88号),新成立艺术教育中心,《艺术教育中心职责(试行)》已经第36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艺术教育中心职责(试行)》

特此通知

2019年8月23日

艺术教育中心职责

(试行)

一、突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学校工作安排。

二、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组织实施好思想政治教育、三基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组织本部门政治及业务学习;负责本部门人员管理及安全工作。

三、负责拓展、建立、指导、服务教学实践基地等各类艺术教育对外合作单位。

四、负责联系、开展各类面向校外的艺术教育培训业务。

五、负责组织、开展艺术教育相关研究工作。

六、根据学校安排,做好艺术进校园(社区)等工作,拓宽服务范围,普及艺术教育。

七、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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