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1-02
新绛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警务保障室主任张东民长期以优惠价格赊账购买澄泥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张东民利用职权,在新绛县经营绛州澄泥砚某商店共71次以优惠价格赊账购买澄泥砚220块,期间陆续结清184块澄泥砚款,至2019年9月,尚有36块澄泥砚计款43900元未结清。其中215块用于其亲戚经营烟酒专卖店赠送客户。2019年12月,张东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赊欠澄泥砚款被责令退赔。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