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2-14
一、学习范围
二、学习类型
三、学习安排
1.全校教职工学习,根据学习内容由校办或党办牵头负责安排。
3.集体业务学习由校办负责安排。
5、部门业务学习由各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同部门例会结合安排。
7、学生学习根据需要由学生部或者团委牵头安排。
1、学习地点根据参与范围具体确定,各类学习均由牵头部门负责会前准备并组织签到;学习签到结果由主办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公示后交办公室,纳入考核体系。
四、学习次数
五、学习要求
(二)除参加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外,参学人员还要充分、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策法规、本专业(岗位)业务知识为主,开展好个人自学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学校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
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学校双周学习制度终止执行。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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