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8-21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导向明确、科学规范、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分配体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考核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至本年的11月。
四、分配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几个项目构成:课时与签到绩效、值班加班绩效、值周值夜绩效、招生绩效、班主任绩效、教研室主任绩效、获奖绩效等。
五、核算办法
(一)课时与签到绩效:
教师按年课时320节计算单次课时绩效标准,行政后勤人员按年签到340次计算单次考勤绩效标准。双肩挑人员按本人职级对应标准的40%计算课时绩效。为突出教学主体地位,全体教师的课时绩效标准统一增发5%。
举例说明:正科,月奖励性绩效标准为592元,则其单次考勤绩效标准为592*12/340=21;
副高,月奖励性绩效标准为660元,则单次课时绩效标准为:660*12/320=25,增发5%,最终为26.25元,以此类推。
具体情况见下表:
岗位 | 职级 | 月标准 | 单次绩效标准 | 进为整数 进行核算 | 教师增发5%(以进位后的整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
管理 | 正处 | 775 | 27.35 | 28 | |
副处 | 664 | 23.43 | 24 | ||
正科 | 592 | 20.89 | 21 | ||
副科 | 553 | 19.51 | 20 | ||
专技 | 正高 | 817 | 30.63 | 31 | |
副高 | 660 | 24.75 | 25 | 26.25 | |
中级 | 607 | 22.76 | 23 | 24.15 | |
初级 | 520 | 19.5 | 20 | 21 | |
员级 | 505 | 18.93 | 19 | 19.95 | |
工勤 | 技师 | 585 | 20.64 | 21 | |
高级工 | 511 | 18.03 | 19 |
单次绩效工资标准以当年人社、财政部门核定量为基数进行核算,动态调整。
(二)值班加班绩效:教学值班、寒暑假领导班子及科室值班、寒暑假科室加班(不含周六周日)15元/天,招就办寒暑假值班 30元/天。
(三)值周值夜绩效: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每周值周、保卫科、学生部及班主任的值夜50元/天。
(四)招生绩效:按学校当年招生办法执行。
(五)班主任绩效:根据学校规定,按学生部统计结果执行。
(六)教研室主任绩效:100元/人/月,全年计发。
(七)获奖绩效: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与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获奖项目。标准为:国家级10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同一项目一个自然年度内,获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同类别奖励的,按最高级计发一次。同一奖励多人获得的,奖励绩效发给排名第一人员,由获奖人员协商分配。
(八)其他列项:
1.经学校批准的外出学习和出差人员、借调、下乡扶贫和挂职锻炼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2.集体活动
包括教师会议、学习、党课、教研活动等。每学期按学校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两次以内(含两次)不扣,请假超过两次的每次扣20元;未请假的按本人职级双倍扣除。
3.旷工旷课按运艺字[2019]5号文件《教职工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执行,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旷课一次按本人职级双倍扣除。
4.上述分配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学校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分配。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的,按《教职工考勤管理及请销假制度》执行。
(二)本年度累计旷工旷课达5次者,按本人核算绩效总量的80%进行发放;旷工旷课达10次者,按本人核算绩效总量的70%进行发放;旷工旷课达15次者,按本人核算绩效总量的60%进行发放;旷工课课达20次者,按本人核算绩效总量的50%进行发放。每年度旷工旷课达21次及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或因违反国家法规、师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经学校研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核算、审批、发放
每年12月上旬由各部门统计并公示课时、签到、值班加班、值周值夜、招生、班主任绩效等相关数据,人事部进行核算,报学校审定公示后,由财务部于12月20日前统一发放。
本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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