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8-21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评选时间
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6月份评定,9月份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活动。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扶危济困、助人为乐;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举止大方。
3.勤奋好学,各科成绩优异,能在专业及文化学习方面树立榜样,能够做到全面发展。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各类违纪处分。
5.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学年内综合日常量化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
(二)类别、标准与指标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对类别、标准及指标进行动态调整。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除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外,须以班级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为依据,其中一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年500元。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指学生在文体活动、就业创业、技能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3个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奖励,均可根据获奖等级评定单项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实际获奖情况下达,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每年分别为500、400、3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每年分别为300、200、100元,获得市级一等奖每人每年200元,二等奖及以下每人每年100元。
未明确等次奖项或荣获最佳、优秀等非等次奖项的由校务会议参照等次标准研究决定。
3.评奖类别
(1)文体活动类:有较突出的文体特长,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文化艺术活动,并代表学校在市级及以上文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2)技能竞赛类:对参加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奖励,适用本办法颁发单项奖荣誉证书及相应奖金。
第四条 评选程序
学校下达年度校级奖学金评定指标,综合奖学金按照人数比例评定。单项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实际获奖情况评定。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候选人资格认定:根据奖学金评选标准,由教务部根据本学年学生学习成绩在前30%内认定候选人名单提供至班主任处。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根据学生日常量化考核结果,结合任课教师意见,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评选小组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汇总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部。
(三)学生部初审:学生部成立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小组长,团委负责人、班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评定意见,经评选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批:上报的材料由校务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奖学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部按照审批制度完善相关手续,财务部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在表彰后予以发放。
第五条 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候选人,无故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累计两次及以上者。
(二)单项奖学金候选人,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三)候选人学年综合量化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要求。
(四)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五)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者。
第六条 其它
(一)本办法以学生部学年学生日常行为量化考核结果及教务部学年学习成绩为依据。
(二)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均可兼得。
(三)同一项目一学年内多次获得不同类别奖项者,当年不能重复评定单项奖学金,按最高的获奖等级评定一次。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中,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奖金由参与者共享。
(五)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法者,学校将收回其当年相关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部负责解释。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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